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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永利皇宫登陆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06 作者: 浏览次数:

412永利皇宫登陆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教职工生及其他公民、法人、组织依法获取学院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及《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指的学院信息,是指学院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

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

第三条  学院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做到机制完备、制度完善、程序规范、内容准确。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院安全稳定。

第四条 信息公开应依法处理好保障公众知情权同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学院利益、尊重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公开信息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由院长领导,设立信息公开办公室、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公室和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第六条 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负责协调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

(一)具体承办学院信息公开事宜;

(二)统筹协调学院公开的信息推进学院内设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组织编制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清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组织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承担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委办公室(保密办)具体职责

负责学院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对学院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各部门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确定是否公开。如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第八条 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具体职责

(一)负责会同组织、宣传统战部、人事部门教职工代表,对清单实施事项是否真实,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开展监督检查

(二)受理关于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等,设立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电话、信箱和信息公开意见箱。

第九条  学院各系(部、中心)、处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

(一)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审查、确定、公布涉及本部门的应当予以公开的信息;

(二)负责承办和受理教职工生及其他公民、法人、组织提出的涉及本部门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负责维护本部门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

(四)负责编制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承担与本部门信息公开相关的其它职责。

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  学院信息依其性质划分为三类: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的信息。在公开信息时,应当明确信息的性质、公开的范围和途径。

第十一条  学院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

(一)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院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学籍管理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专业设置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等;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重大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十二)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等学风建设信息;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已公开的信息外,学院教职工生及其他公民、法人、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学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学院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高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 在一定时期内,涉及学院办学的重要事项,采取先内公开,再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公开。

第四章 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第十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一)学院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内电子屏OA协同办公系统等内媒体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站等校外媒体以及公告栏、会议纪要或简报年鉴等方式予以公开

学院官方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有效链接,及时更新信息,并通过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学院基本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置于学院有关内部组织机构的办公地点、图书馆等场所,提供免费查阅

将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分别汇编成册,在新生和新聘教师报到时发放

)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方式。

第十 各部门在完成信息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应当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确定公开的,应当明确公开的受众;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应当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学院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职工生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院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不属于学院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

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七)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第十 申请人向学院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学院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学院予以更正;学院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十 学院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将按照贵州省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学院财务管理。学院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应当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学院教职工生及其他公民、法人、组织认为学院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举报,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收到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

二十三 对于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由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院应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十四 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编制学院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贵州省教育厅

第六章

本实施细则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12永利皇宫登陆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及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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